香港国安法全文
一、总则概览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巍峨屏障,确保香港的繁荣稳定,我们有必要对一系列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进行防范、制止和惩治。这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法律基石
香港基本法第1条与第12条被明确确立为捍卫国家安全的根本性条款。任何个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都不得违背这些核心原则。
三、责任担当
中央对香港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而香港特区,则承载着宪制责任,必须通过行政、立法、司法等机关依法履行其职责,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四、人权保障与国家安全并行不悖
在维护国家安全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尊重和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言论、新闻、集会等权利,都在保障之列。
五、罪行与处罚详述
我们着重打击四类主要罪行: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以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每一种罪行都有其明确的定义和边界,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这一法律不仅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所有个人,也包括机构,甚至非永久性居民。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处。
六、案件管辖与法律程序
我们明确了管辖原则:在特定情形下,如涉及外国因素或重大复杂案件,驻港国安公署将行使管辖权;而香港特区本地执法机构则负责一般案件的调查、检控和审判。我们强调司法保障,确保无罪推定原则得到贯彻,保障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
七、执行机构之重任
香港特区设立了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统筹协调执法工作。而在中央层面,中央人民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行使监督、指导及在特定情形下的管辖权。
八、附则及其他事宜
我们明确了法律的生效时间及其与其他法律的衔接。要求香港特区完善本地立法,以全面落实国家安全责任。
九、结语
提供的并非法律全文的完整文本,而是基于各来源资料的梳理成果。如需详细了解法律条文,建议查阅全国人大常委会或香港特区发布的官方文件。让我们携手,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保障香港的繁荣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