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七全文

世界之最 2025-04-19 09:35www.dkct.cn世界之最大全

近年来,我国针对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刑法修正,以下是修正的主要内容:

一、针对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进行了修改。违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将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修改旨在保护国家珍稀资源,防止非法贸易。

二、针对内幕交易行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进行了修改,并新增第四款。修改后的法律对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进行了更严格的处罚。特别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及监管、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此举旨在打击金融市场内的信息不对称,维护市场公平。

三、针对逃税行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法律对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进行了更明确的处罚规定。还明确了经税务机关追缴后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受行政处罚的,可免刑事责任的条件。这一修改旨在加强税收征管,打击逃税行为。

四、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该罪名针对以推销商品、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形成层级关系,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的行为。这一新增罪名旨在打击传销活动,保护公众免受欺诈。

五、其他条款修改方面,扩大了非法经营行为范围,明确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属非法经营行为。针对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等单位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和处罚。

本修正案自2009年2月28日起施行。这些修正旨在更好地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了解并遵守法律,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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