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贩卖芹菜收入20元被罚6万6
陕西榆林,个体户罗某夫妇因售卖五斤芹菜,收入仅二十元,却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以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理由处以6.6万元罚款。此事件虽在2021年10月发生,但处罚决定在2022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舆论的浪潮中,国务院督查组介入调查,最终认定处罚过重。
这一事件的背后,涉及到的处罚依据与争议焦点值得我们深入。
涉事芹菜被检测出某项指标超标,但由于已经售出无法召回。更为严重的是,罗某夫妇未能提供进货票据、供货方许可证明及来源说明,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关于进货查验义务的规定。
这一处罚却引发了公众的广泛争议。其中,过罚不当的问题尤为突出。6.6万元的罚款与20元的收入相比,悬殊的比例让人质疑。据估算,罗某夫妇需要卖出超过三吨的芹菜,且按照纯利润不足10元来计算,才能抵消罚款,这显然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执法程序的问题也备受诟病。检测耗时一个月导致证据灭失,且在这个过程中,未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国务院督查组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为该案属于“小过重罚”,强调执法需兼顾力度与小微主体的生存环境。榆林官方也承认处罚存在“过罚不当”的问题。与此相比,一些类似案件中,如山东某商贩因添加福尔马林保鲜被罚12万元,因社会危害显著且主观恶性强,公众接受度相对较高。
此案引发了社会和舆论的深刻反思。《行政处罚法》要求处罚与违法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但在此案中,机械执法的弊端暴露无遗。舆论开始呼吁优化基层执法标准,避免“以罚代管”,真正实现法律刚性与人性化的平衡。
每个人都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类似的悲剧不再上演,法律能够更加贴近民众的生活,为小微主体提供更加公平的执法环境。毕竟,每个小贩也都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应该得到公平的对待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