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演协颁布伶人自律典型!
新华社北京报道,2月5日,中国表演行业协会发布了新制定的《表演行业演伶职员从业自律管制措施》。该措施对于演伶职员的职业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旨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该措施,“劣迹伶人”将会受到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制止,时间从一年至永久不等。在共同制止期间届满前三个月,受制止的演伶职员或其所属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继续从事表演活动。
中国表演行业协会会长朱克宁介绍,此次管制措施首次明确了演伶职员应当遵循的从业典型,涵盖了社会公德、坚守合作精神、尊重协作团队等十项承担性条目,以及包括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虚假宣传等在内的十五项禁止性条目。措施还设立了公德修造委员会,负责演伶职员公德修造和从业自律等相关事务,将行业自律细化到具体操作层面。
禁止性条目包括但不限于:扰乱社会秩序,如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恶意挑衅等;违反社会公德或伤害民族特色文明保守;在交易性表演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或以违反道德、公序良俗的方式进行表演吸引观众;扮演方式恐怖、残忍,利用人体缺陷或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吸引观众;发布违法违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捏造事实、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不当言论,或发布不实信息,煽动他人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宁等。
管制措施还明确了根据演伶职员违反从业典型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协会将监督会员单位在行业内实行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水平的行业共同制止,并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行跨行业共同惩戒。
对于希望继续从事表演活动的演伶职员,需要在共同制止期满前三个月向公德修造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公德修造委员会综合评估后,给予是否同意复出的意见。对于符合复出条件的演伶职员,中国表演行业协会将向会员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解除共同制止措施,并监督其参加行业培训、职业规划、公益项目等活动,以改善社会形象。此次管制措施的出台,无疑将为中国的表演行业注入新的活力,为演伶职员树立更高的职业道德标准,从而为广大观众带来更优质的艺术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