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为何不禁娼妓?
从古至今,娼妓这一职业在中国历经风雨,历经各朝的审查和限制,但始终未能彻底根除。许多人或许会对此感到困惑,究竟为何古人不禁娼?
要解答这一问题,我们必须深入了解娼妓制度与古代中国的婚姻家庭制度之间的紧密联系。正如恩格斯所言,“是对专偶制的必要补充。”在中国古代,娼妓制度与婚姻家庭制度相辅相成,共生共荣。
在古代中国的社会结构中,男性被允许有“有限的性自由”。只要男性的性行为不会破坏婚姻和家庭,便不会被严厉禁止。在这种背景下,娼妓的存在被视为一种合理的妥协和宽容。娼妓的社会身份多为非自由人或半自由人,因此她们不可能与拥有财产和地位的男性正式结婚。即使她们被纳为妾或婢,也改变不了她们的社会地位。这种情况下,娼妓对于低阶层的男性而言,成为他们合理合法地宣泄婚前或婚后剩余性欲的对象。而对于上层社会的男性,尤其是士大夫阶层,娼妓更是他们唯一可能合理合法地拥有的“情人”。
在那个时代,女性被分为五种角色,每种角色都有其特定的职责和用途。妻子是明媒正娶的“孩子妈”和“贤内助”,负责家庭和生育,她们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如门当户对、能够生殖、贞节无暇等。相比之下,娼妓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男性对于情感和性方面的需求。她们往往多才多艺、善于交际,与男性有更多的共同语言和情感交流。这并不是因为娼妓们有天赋,而是因为整个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和性别角色制度所决定的。
在这种制度下,男性对于女性的需求被严格划分,而娼妓则为男性提供了一个特定的满足途径。这并不意味着古代社会对于娼妓的存在没有任何限制或审查。实际上,社会对于男性的行为有一定的规范和约束,如果一个男人沉迷于娼妓,忽视了家庭和社会责任,他将会受到社会的严厉谴责和惩罚。
古代中国的娼妓制度是社会制度和男性需求共同作用下的一种现象。它反映了古代社会的性别角色、婚姻观念和性观念。尽管现代社会已经摒弃了这种制度,但我们仍然可以通过研究历史,深入理解古代社会的文化、价值观和思想观念。在中国古代社会结构中,男性与女性角间的复杂关系时,我们不禁会思考一个问题:男人真的不需要女性的某些特质吗?答案显然并非如此。实际上,男性在寻求情感与性需求的满足时,还有另一种女性角色存在——妾。
妾,作为男性专门娶来或买来的伴侣,用以补充正妻的不足。她们的美貌与青春,满足了男性对“嫩若青枝”、“秀色可餐”和“金屋藏娇”的心理需求。她们不仅在床上武艺高强,满足男性日常生活中的性生活需求,还会撒娇耍嗔,争风吃醋,满足男性在情感上的需求。妾的角色并非完美无缺,她们往往出身贫寒,缺乏文化教养,且难以成长为才华横溢的伴侣。在封闭的社会结构中,男人难以将妾调教为才女。男人在与妾的关系中需要谨慎行事,避免引发家庭纷争。
除了妾之外,还有婢、尼姑、娼妓等女性角色存在于古代社会。婢主要是从事体力劳动的(半)女奴,她们虽不是必然的对象,但男人若有意愿,也可以与其发生关系。尼姑作为男性社会里的“贞节花瓶”,让男人觉得世界圆满,激发性幻想。娼妓则在社会中扮演着多种角色,对于不同阶层的男人来说,她们是“公共厕所”、“隔壁的女子”或是“梦中情人”。士大夫们去妓院往往是“狎妓”,而不仅仅是低层男性的那种嫖妓。这些女性角色的存在,符合了当时社会的功能需求,维持了各自的社会角色与地位。
为了符合这样的社会功能,娼妓从小接受严格训练、不断筛选。那些符合上层男性的社交、消闲、调情、四大需求的,才能跻身青楼顶层。在儒家思想里,男人在家庭以外的性关系受到严格限制,不能与任何女性通奸或拥有现在意义上的“情人”或“第三者”。这是因为若女方已婚或失贞,都可能破坏其他男人的婚姻。
这种社会规定下的性关系模式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社会公平”内涵。在这种框架下,有限定的规定也伴随着让步和宽容。娼妓的存在和男性有限度的嫖妓行为被社会所接受。虽然这种行为可能会使某些男人丢脸或没面子,但并不违反社会制度。毕竟,这只不过是把一个女人从妓院转卖到一个家庭,或者纳妾时选择青楼女子而非闺女。这种社会现象虽然引人议论,但无伤大雅,于别的男人无妨,社会不会大加干涉。对于低阶层的男人来说,明媒正娶一个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那个在婚后能够恪守妇道就行。
在中国古代社会,各种女性角色共存,满足了男性不同的情感与性需求。这种社会结构也体现了儒家思想中的“社会公平”内涵。想了解更多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内容,请关注频道获取更多信息。